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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确认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操作如下:
一、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界面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中的“去确认”
2.继续点击“去确认”,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界面。
二、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界面,点击“一键带入”,带入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弹出的对话框点击“确定”
2.如您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相比2025年度无变动,点击“一键确认”,在弹出的对话框点击“确认”即可。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在页面下方可查看您的填报记录。
3.如您需要对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操作,点击“可确认”进行相关操作。
如您是第一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在“专项附加扣除”模块中点击“我要填报”,在专项附加扣除界面填报信息即可。
1.
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2.
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
3.
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分摊?
答: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4.
如何在个税APP中修改配偶信息?
答:在个税APP中点击“我的”—“家庭成员”可以修改配偶信息。
5.
若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方式扣除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每月都向扣缴义务人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
答:对于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要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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