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工职业学院-财务与审计处

本站首页 | 部门概况 | 政策文件 | 收费文件 | 相关下载 | 通知公告 | 学校首页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政策文件>>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2023-02-21 09:38   审核人: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附件1)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税务证明事项的承诺方式、法律责任、不适用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2021年第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场所和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附件2),方便纳税人查阅、索取或下载。

四、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pdf

   2.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pdf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5日

关闭窗口
· 部门解读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
· 部门解读|《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
·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资...
· 2024-2025学年收费标准
· 转发《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
· 部门解读|《山东省政府性融资担...
· 政策解读丨《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
· 政策解读丨《山东省财政厅关于...

版权所有:山东化工职业学院财务处nbsp; 地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江东三街01177号